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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男子买房写女友名 分手后闹上法庭

发表于2014-10-21
标签:合同 房产公司 买房 购房合同 商品房买卖合同 


去年,外地一男子与重庆一女子恋爱并同居,为了结婚,男子花64万余元买下沙区一套房屋,并在购房合同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。可就在买房后不久,两人分了手,男子便要求撤销购房合同上女方的名字。近日,男子张波将前女友和第三人房产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确认合同买房权利归他个人所有。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原、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并不违反法律、法规的禁止性规定,为有效合同,故驳回了张波的诉求。

目前,张波表示将提出上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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